三證合一后要換發票專用章嗎?
依據稅總函〔2015〕64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三證合一"進一步完善稅源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四、對于改革前已經領取稅務登記證的存量企業,發生變更,取得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后,原發票專用章、CA證書、財稅庫銀協議繼續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碼變更事宜,由稅務機關商有關部門統一辦理。
即納稅人通過工商變更或換證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發票專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納稅人代碼的發票專用章可以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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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合一后換發票章需要什么資料?
三證合一后,如需重新刻制發票章的,需攜帶:
1、營業執照正副本(新辦的三證合一工商營業執照)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去公安局備案后,由公安局指定的刻章處刻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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