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可以重新開嗎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不可以重新開.
增值稅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丟失,不需要作廢重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 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 票的發 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 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 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 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 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 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 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 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作廢?
一、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的操作方法:進入系統→發票管理→發票開具管理→已開發票作廢→選擇欲作廢的發票號碼→知點擊"作廢"按鈕→系統彈出"作廢確認"提示框→確定→作廢成功.
二、稅貨函2017年第127號相關規定:納稅人在開具道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須在新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條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且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稅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可以重新開嗎?閱讀上文后我們知道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是不可以重新開的,但是可以選擇其他有的方式進行操作,或者可以用復印件來完成相關的操作,如果還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請直接咨詢會計學堂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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