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繳納稅收政策是怎樣的?
答:2016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今年全面實施營改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將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并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這對于生活服務業中的旅游業來說是極大的利好消息,但新政也對從事旅游業的會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納稅人身份的變化,由營業稅納稅人改為增值稅納稅人,而增值稅納稅人又區分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
二、是稅率的變化,由單一的5%的營業稅稅率變成6%的增值稅稅率或3%的征收率。
【旅行社繳納稅收政策的相關問題】:
旅游企業差額征稅的政策在營改增后實務中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執行差額征稅,有哪些支出可作為銷售額的扣除項目;
(二)可扣除項目只有取得有效憑證,方可作為扣減因素實現差額征稅;
(三)可扣除的項目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五)差額征稅的計算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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