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要不要計提
要計提,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每月末,企業應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企業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會計分錄和會計處理.按規定,企業交納的土地使用稅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科目核算.該科目貸方反映企業應繳的土地使用稅,借方反映企業已經繳納的土地使用稅,余額在貸方表示應繳而未繳的土地使用稅.
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確定的納稅期限,按照納稅申報表確定的應納稅額,如期足額地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

城鎮土地使用稅怎么計算
一、取得土地尚未開發或已開發但項目未開始銷售
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按實際擁有的土地面積和適用稅額計算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項目建成并開始銷售
1、如果公共設施(會所、泳池、道路、小區綠化用地等,下同)在項目銷售結束后歸業主所有的,則按項目總可售建筑面積占可售單元總占地面積(含公共設施占地面積)的比例計算每個可售單元應分攤的土地面積.以可售單元總占地面積減除上月末累計已售單元分攤的土地面積計算當月應稅土地面積.計算公式如下:
月度計稅土地面積=[未開發土地面積+已開發未開始銷售項目占地面積+可
售單元總占地面積(含公共設施占地面積)×(1-上月末累計已售單元建筑面積之和/項目總可售建筑面積)]÷12
2、如果公共設施在項目銷售結束后歸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有的,則按項目總可售建筑面積占可售單元總占地面積(不含公共設施占地面積)的比例計算每個可售單元應分攤的土地面積.以可售單元總占地面積減除上月末累計已售單元分攤的土地面積計算當月應稅土地面積.計算公式如下:
月度計稅土地面積=[未開發土地面積+已開發未開始銷售項目占地面積+公共設施占地面積+可售單元占地面積×(1-上月末累計已售單元建筑面積之和/項目總可售建筑面積)] ÷12
3、年度應納土地使用稅=∑(各月應稅土地面積×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要不要計提?大家首先都要牢記,土地在我國的話是屬于國家所有的,大家在使用的時候都是要繳納稅收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話是需要計提的,計提后計入到稅金及附加科目,會計學堂小編關于城鎮土地稅等內容就講到這,有興趣的小伙伴好好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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