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作廢后對方還能認證嗎
不能.只能在作廢之前認證.
當月開具的發票已經認證,還能作廢嗎?
當月開出的發票已認證后還能作廢.
處理辦法是,認證方做進項稅轉出即可.但是發票不能退給對方,對方作廢之后沒有作廢發票在手邊,對于稅務的發票專項檢查需要出具說明.因此這需要購銷雙方功能協調.
當然還可以讓銷售方次月開紅字發 票的方式處理.這種方式非常規范,但是稍稍有點麻煩而已.不過穩妥起見,我建議采用次月紅字發 票的方式.
各地的處理方法:
1、需拿銷貨方的出庫單,發 票(記賬聯,抵扣聯)及退貨說明到稅務局
2、在開票系統里開具紅字發 票申請單,導入u盤
3、帶u盤,紅字發票申請單,發票原件及發 票復印件(蓋公章),對方入庫單(退貨入庫),退貨說明,出庫單(本公司),記賬憑證及復印件,到稅務局
4、拿到對方的紅字發票
5、月末將該紅字發 票做進項轉出
每個地方要的資料有區別,可以問專管員.

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月已經認證,本月還能作廢嗎?
上月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無論是否認證,本月均不能作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知值稅專用發 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 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專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屬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發票作廢后對方還能認證嗎?如果已經作廢了,自然是不能再認證了,因為作廢就代表沒用了.所以我們在作廢發票時一定要跟對方取得聯系,盡量在雙方都知曉的前提下進行操作.關于發票作廢的一些事項,會計學堂小編也都有在上文進行詳細的講述,你可以將其記下來,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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