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補上年虧損所得稅費用怎做賬

2020-05-23 08:0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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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可以用來彌補五年內的虧損,在匯算清繳的時候進行,本文將會講解彌補上年虧損所得稅費用怎做賬這個問題,還有衍生的所得稅費用這個科目的內容,下面由會計學堂的小編為您仔細梳理,詳細情況如下文所示.

彌補上年虧損所得稅費用怎做賬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2006)第十五條規定,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不需要做會計分錄的.

企業對于能夠結轉以后年度的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應當以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準則對"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的判斷只給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實際工作中企業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在確定未來期間很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包括未來期間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及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因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轉回而增加的應納稅所得額,并應提供相關的證據.

彌補上年虧損所得稅費用怎做賬

所得稅費用的賬務處理

(1)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2)本科目可按"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進行明細核算.

(3)所得稅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當期應交所得稅,借記本科目(當期所得稅費用),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

②資產負債表日,根據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余額大于"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的差額,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余額小于"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比照上述原則調整本科目、"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及有關科目.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以上是彌補上年虧損所得稅費用怎做賬的解答.企業會產生一些納稅差異,比如公允價值損益,稅法只認定你實際產生的收益,但是企業核算的是根據權責發生制的,所以我們會有遞延所得稅費用的核算,想了解的歡迎咨詢會計學堂的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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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所得稅季報,能彌補上年度虧損嗎,能彌補的話,那我就不用計提所得稅了吧

    您好 一季度不能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 今年所得稅季報,能彌補上年度虧損嗎,能彌補的話,那我就不用計提所得稅了吧

    老師:是的,如果你能彌補上年度虧損,你可以免除計提所得稅。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所謂“彌補上年度虧損”,就是將當年的利潤用于補充或抵消之前年度的虧損。而對于免征所得稅的程序,它的實施,也要經過嚴格的審核和簽字程序,以證明實際上已經彌補了上年度的虧損,從而達到免征所得稅的目的。此外,為了進一步增強企業的納稅義務紀律,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政府會對企業實行所得預扣預繳,即對企業每月月底按所得額度繳納所得稅,而企業可以在下一年度扣除上年月度預繳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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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填法   “企業彌補虧損是用最近的盈利年度依次彌補”的。關于“當年可彌補的所得額”的年度,如2004年的虧損,最近的年度依次為2005年、2006年。。。直至2009年,彌補虧損的上述年度,前1年、前2年。。。   又比如A公司2009年度如果虧損15萬元,那么2004年度剩余的虧損25萬元,在2009年度最后一年匯算清繳中不能彌補,A公司將失去彌補的機會。此外2007年度“可結轉到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將會是90萬元,此時2009年度“可結轉到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是90+15(2009年度虧損)=-105萬元!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實例   A公司2009年盈利200萬元(即主表23行“納稅調整后所得”100萬元),可用于彌補2009年以前5年尚未彌補的虧損,并按順序彌補。《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填制如下:   報表填制分析:   1、本年為2009年,依次往前推第五年為2008年,第四年為2007年,第三年為2006年,第二年為2005年分別填入第1列的6行、5行、4 行、3行、2行。A公司2009年當年盈利200萬元,在2列6行填入200;2008年申報表反映盈利180萬元,同年,經稅務機關確認,從被合并企業 轉入虧損額80萬元,且剩余彌補期為3年,因此,分別在2列5行填入180,在3列5行填入-80,合計100填入4列5行。將2007年、2006年、 2005年的盈利或虧損分別在2列4行填入-200、在2列3行填入-50,在2列2行填入-500.   2、A公司2005年的虧損 500萬元未在2006年、2007年彌補,在2008年彌補100萬元,在2009年彌補200萬元。因此,在第二行的6列、7列、8列分別填入0、 0、100,2行9列合計為100;A公司2006年的虧損50萬元尚未彌補,在3行的7列、8列里,以及9列合計數均為0;A公司2007年虧損200 萬元,在第4行的8列、9列均應填0;2008年為獲利年度,不存在彌補情況,因此,該行9列的數據為空。   3、按虧損的彌補順序, 先用2009年的盈利200萬元彌補2005年度的虧損400萬元,在本表的10列填入200,2005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200萬元結轉下一年繼續彌 補,在本表的11列2行填入200.2006年的虧損50萬元、2007年的虧損200萬元,在2009年不足以彌補,分別在本表的10列3行、4行填入 0、在本表的11列3行填入50、4行填入200.   在本表的10列6行填入合計數200,并將該數據填入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申 報表主表的24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在本表的11列7行填入合計數450,包括2005年尚未彌補的虧損200萬元、2006年尚未彌補的虧損50萬 元和2007年未彌補虧損200萬元。   (三)A公司2010年“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的填制   A公司2010年實現盈利400萬元,《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填制如下: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三)(見附件)   報表填制分析:   1、本年為2010年,依次往前推第五年為2009年,第四年為2008年,第三年為2007年,第二年為2006年,第一年為2005年,分別填入第 1列的6行、5行、4行、3行、2行、1行。A公司2010年當年盈利400萬元,在2列6行填入400;2009年申報表反映盈利(納稅調整后所 得)200萬元,加上2010年稅務稽查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0萬元,因此,在2列5行應填入合計數260.將2008年、2007年、2006年、 2005年的盈利或虧損額分別在2列4行填入180、在2列3行填入-200、在2列2行填入-50、在2列1行填入-500.另將2008年從被合并企 業轉入的虧損額80萬元,在3列4行填入-80,合計100填入4列4行。   2、A公司2005年的虧損500萬元,未在2006年、2007年彌補,在2008年彌補100萬元、在2009年彌補260萬元。因此,在1行的5列、6列、7列、8列分別填入0、0、100、260,1行9列合計360.   A公司2006年的虧損50萬元,尚未彌補,在2行的6列、7列、8列以及9列合計數,均為0.   A公司2007年虧損200萬元,尚未彌補,該行的7列、8列、9列的數據均為0.   A公司2008年的合計盈利額100萬元,不存在被彌補的情況,因此,該行的8列、9列、10列、11列均為空。   A公司2009年盈利260萬元,不存在被彌補情況,因此,該行的9列、10列、11列均為空。   3、按虧損的彌補順序,首先,用2010年的盈利400萬元彌補2005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140萬元,在本表的10列1行填入140.至此,2005 年度的虧損500萬元,分別在2008年彌補100萬元、2009年度彌補260萬元、2010年度彌補140萬元,未超出5年得彌補期限(假設2005 年的虧損在第五年沒有彌補完,也不得結轉以后年度繼續彌補,即11列1行不得填寫數據)。其次,用2010年盈利補虧余額260萬元(400-140), 計算彌補2006年的虧損額50萬元,分別在本表的10列2行、11列2行填入50和0.再次,用2010年剩余的盈余額210萬元(260-50),計 算彌補2007年虧損200萬元,分別在本表的10列3行、11列3行填入200和0.這樣,2006年度虧損50萬元、2007年度的虧損額200萬元 彌補完畢。   在本表的10列6行填入合計數390,并將該數據填入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主表的24行“彌補以前年度”,在本表的11列7行填入合計數0.至此,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全部得以彌補,201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填入主表的第2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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