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借其他綜合收益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其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本身的公允價值變動也是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所以因為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一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和計量
一般原則:除所得稅準則中明確規定可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以外,企業對于所有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均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除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以及企業合并中取得資產、負債相關的以外,在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同時,應增加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有些情況下,雖然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但出于各方面考慮,所得稅準則中規定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主要包括:
商譽的初始確認;
商譽=合并成本-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
若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則減少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增加商譽,由此進入不斷循環狀態.

遞延所得稅核算的內容是什么?
遞延稅款科目的借貸方分別核算的內容是:
借方核算(資產類):轉回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稅率,發生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稅率,債務法下遞延稅款余額是借方時稅率增加,遞延稅款余額是貸方時稅率減少.
貸方核算(負債類):發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稅率,轉回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稅率.債務法下遞延稅款余額是貸方時稅率增加,遞延稅款余額是借方時稅率減少.
為什么借其他綜合收益貸遞延所得稅負債?看完上述文章的分析之后,大家是否有所了解了呢?遞延所得稅資產在會計上進行核算的時候,其借貸方核算的科目性質都是不一樣的.借方核算的是資產類的,貸方核算的是負債類的,大家不要弄錯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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