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盈利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

2020-05-19 08:0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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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司成立以后因為各種原因肯定會有贏有虧,也就是說如果按照盈利情況來繳納稅收的話,公司出現了虧損的話,在后面月份出現盈利的時候就要先彌補之前的虧損,那季度盈利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今天小編就主要和大家一起分享下相關的內容.

季度盈利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

可以的.在季度所得稅申報表上利潤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以前年度待彌補的虧損額,填寫在利潤總額(實際利潤)欄里,即可.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文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利潤總額"修改為"實際利潤額".

填報說明第五條第3項相應修改為:"第4行'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計入本行."

根據上述規定,從第二季度開始,企業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在彌補前年度待彌補虧損后進行申報納稅.

季度盈利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

所得稅季度申報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指在會計處理上,如果上年的凈利潤為負(或以前各年的凈利潤總和為負),本年的稅后凈利潤要首先彌補掉這部分虧損,才能作為可供分配的凈利潤,來計提公積金、公益金或者分紅.

企業所得稅實行按月提取,季度交納、全年清算匯繳的辦法;所謂預交,就是按照累計利潤總額乘以稅率減去以前已交稅金,就是需要預交的數額 ,這個數額不是最后的實際數,通過清算匯繳的納稅調整,全年還要通算.

實際利潤是指的本季度利潤表上的利潤扣除可以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數額本期金額就是本季度的利潤,累計金額是本年年初到本季度末的利潤合計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填報說明第五條的規定,(一)7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要做什么會計分錄

企業發生虧損時,應由企業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有三條:一是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規定,企業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后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間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稅后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虧損經過五年期間未彌補足額的,尚未彌補的虧損應用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三是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企業以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大會批準.

彌補虧損是根據我國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利潤總額都可以彌補前5個納稅年的虧損額.當一個納稅年度的利潤全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利潤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當一個納稅年度的利潤部分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彌補部分收入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而其他部分在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以及各項扣除后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是稅法規定,與會計處理不是一回事,會計處理對彌補虧損不做處理,是因為每一年度會計都對經營成果做了會計處理,無需重復做分錄.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無需特別做分錄,只需將本年稅后凈利直接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就可以了.轉入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余額就是未彌補的虧損.如果轉入后,該科目為貸方余額,則為彌補虧損后的留存收益.

季度盈利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這一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為大家講解完了,小編告訴大家是可以的,企業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在彌補前年度待彌補虧損后進行申報納稅,看完以上內容大家還有疑問的話隨時來和小編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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