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損壞會計怎么做
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其他非正常損失.這部份沒有進入生產成本,不會轉化為產品的成本,只有正常損耗或自然專災害造成的損失才能進項抵扣,管理造成的不能抵扣進項稅,需作進項稅轉出處理.
借:待處理屬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貸:原材料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批準: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企業發生的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非正常損耗的購進貨物或勞務的進項稅不得從銷項中扣除,因此如果非正常損耗的存貨,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答的損失.
納稅人因庫存商回品已過保質期、商品滯銷或被淘汰等原因,將庫存貨物報廢或低價銷售處理的,不屬于非正常損失,不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材料報廢需要轉出進項稅嗎?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金,不得從銷項稅金中抵扣.
原《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
一是自然災害損失;
二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三是其它非正常損失.實際稅收征專管中,自然災害損失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有些不近情理,"其它非正常損失"范圍不夠明確,難以準確把握,存在爭議.為此,修訂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屬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正常損失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綜上,上述三種情形的資產損失,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金可以不做轉出處理.對于財務上已做轉出處理的,可以作相反會計分錄.
物料損壞會計怎么做?對于物料損壞我們要先定義它是非正常還是正常的損壞,二者的操作是有區別的.如果是非正常損失則不能從銷項中扣除的,計入應交稅費.具體的細節會計學堂小編都有在上文進行詳細的分解,希望你能多多揣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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