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債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兼營應稅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應稅勞務與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
因此,銀行處置以物抵債物品取得變現收入應當繳增值稅,銀行應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處置以物抵債物品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應稅勞務與處置以物抵債物品一并征收增值稅.對銀行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二、十三條的規定,按其處置以物抵債物品取得變現收入的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繳納隨增值稅附征的附加稅.

物品抵債的增值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55號文件規定:三、對商業企業采取以物易物、以貨抵債、以物投資方式交易的,收貨單位可以憑以物易物、以貨抵債、以物投資書面合同以及與之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運輸費用普通發票,確定進項稅額,報經稅務征收機關批準予以抵扣.
因此,債務方應當將抵債貨物做銷售處理,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債權方,根據債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運輸費用普通發票,確定進項稅額,報經稅務征收機關批準予以抵扣.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征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并明確了適用11%稅率的貨物范圍和抵扣進項稅額規定.
以物抵債需要繳納增值稅嗎?我們以銀行為例,在遇到以物抵債的情況時,取得的收入都需要按照規定繳納相應的增值稅,并且其中涉及的勞務費與以物抵債的費用一同征收增值稅.還有更多細節,請通過會計學堂小編的講解慢慢揣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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