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一次性征收嗎
不是一次性稅收.是按實際占用百的土地面積乘以單位稅額計算應納稅額,是按年度征收.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知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道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于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征收,因內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容.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人
1. 一般規定
納稅義務人為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2. 具體規定
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即使用該宗土地的納稅人住所地與該宗土地不屬同一區或縣,是在異地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
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承租農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由承租人納稅(財稅〔2017〕29號文).

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1. 稅率: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為:
大城市(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50萬以上)為1.5至30元
中等城市(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20萬至50萬)為1.2至24元
小城市(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20萬以下)為0.9至18元
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6至12元
根據上述稅率可知每一幅度的最大稅額與最小稅額差距為20倍,由于各個城市對當地不同區域的土地根據其自然屬性和商業屬性進行了分級(一級為最高),因此地方稅務機關對不同等級的土地設定了不同的稅額.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為例,根據江西省地稅局2013年出具的《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宜春市部分縣[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及適用范圍的函》(贛地稅函[2013]69號)中規定,該區一級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為8元/㎡;二級土地的稅額標準為6元/㎡;三級土地的稅額標準為4元/㎡.
但該稅率幅度并不是固定的,各地區可按當地實際情況予以調整:經濟落后地區可適當降低,但降幅不得超過最低稅額標準的30%;經濟發達地區可適當提高,但需上報財政部批準(即降低有度,提高報批).
2. 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義務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納稅依據,土地面積按以下方法確定:
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上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多退少補).
對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上確認的面積征稅,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積征稅,對地下建筑用地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關于最后一點地下建筑用地征稅的規定,所謂垂直投影面積,是指物體在垂直面上的投影面積;例如某地下建筑共分為三層,如按垂直投影面積征稅,只需按其中一層的面積征稅即可.并且這里所說的地下建筑必須是單獨建造的,不能與其地上建筑為一個整體,例如某商業辦公樓地下有一個大型停車場,該地下停車場與地上寫字樓在內部結構上是一體的(比如通過寫字樓內部電梯即可直達該地下停車場),如此則不需對該地下停車場額外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一次性征收嗎?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城鎮土地使用稅不是一次性稅收,是按實際占用百的土地面積乘以單位稅額計算應納稅額,是按年度征收,有需要的小伙伴不妨認真閱讀并牢記,在以后的工作中就能得心應手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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