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認證的專票發票退票怎么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定:"第二十條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同時符合上述情形的方可作廢,購買方取得發票已經認證,不符合上述作廢條件.
根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認證抵扣的專票發生退回賬務處理
1、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方已認證抵扣,此發票不能退回給銷方,必須由購方走賬.
2、如發票已認證抵扣后,確屬有誤,可以做進項轉出,并申請紅字信息單,由購方將相關紅字信息單傳遞給銷方.
3、銷方按正常走銷售,待收到購方的紅字信息單后,可予以開具紅字發票,再之后可開正確的藍字發票.
《國家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貴司上述情況,需先申請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再根據具體業務,按規定時限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退回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只需將發出商品成本轉回庫存商品即可,即借:庫存商品,貸:發出商品.
非資產負債表日后期間發生的銷售退回可分兩種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 收入確認前退回.此時發生銷售退回,只需將發出商品成本轉回庫存商品即可,即借:庫存商品,貸:發出商品.
2、 收入確認后退回.無論本年或以前年度銷售,當月發生銷售退回時,應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會計處理時用紅字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
3、并沖減退回當月的主營業務收入以及相關的成本(可直接從當月銷售數量中扣除已退回的數量,或單獨計算本月退回商品的成本,并按退回月份成本計算)、稅金等;涉及現金折扣或銷售折讓的,退回時一并調整.
已認證的專票發票退票怎么處理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給大家分析到這里,如果是沒有認證的話當月還沒記賬就可以直接作廢,如果已經認證就只能開紅字發票,好了,本文就分析完了,大家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繼續咨詢我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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