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期適用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⑴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⑵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一、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在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
企業進入清算期,說明企業不再持續經營.因此,不得享受稅收優惠,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所以企業的清算所得不屬于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所得,清算期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對象已經不存在,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的優惠.

企業清算所得稅處理有哪些程序要求?
所得稅清算對備案和清算程序有明確要求.
1、進入清算期的企業應對清算事項,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總局未對備案時限和資料作進一步說明.浙江省國稅局規定,進入清算期的企業應當對清算事項自開始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附送下列資料:
⑴企業終止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開始清算的證明文件;⑵清算聯絡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⑶清算方案;⑷成立清算組的,還應提供清算組成立文件.
2、企業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清算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結清稅款.
3、企業應在辦妥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并結清稅款、繳銷發票、稅控設備等后,方能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
由于進入清算期的企業,已經不再是屬于正常經營的范圍了,所以其享受的所得稅稅收優惠也不再享受,這是我們要明確的一個點,那么讀完本文之后,相信大家對清算期適用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嗎這個問題也清楚了,更多內容敬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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