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一定要匯總繳納所得稅嗎

2020-05-07 11:3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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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大企業都有自己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在各項任務的執行中自然要有相關的規定來進行約束,不然就容易亂套.那么作為一名財務工作人員,你是否知道分公司一定要匯總繳納所得稅嗎?如果對此有所疑惑的,請看看會計學堂小編帶來的解答.

分公司一定要匯總繳納所得稅嗎

分公司應該匯總到總公司后申報企業所得稅,但涉及納稅所屬地問題,以及事關各地主管稅務機關的任務目標,情況有點復雜.一般來說是,就地域繳,集中清算.

情況一、如果確實是分公司,一般說來,應當通過總公司匯總申報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它涉及納稅所屬地問題,以及事關各地主管稅務機關的任務目標,情況有點復雜,尤其是分公司的規模比較大的時候.

情況二、如果是子公司(現在很多人分公司和子公司概念混淆),具有法人資格,一般說來,是就地申報并繳納所得稅.

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需要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 匯算清繳時,分支機構除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只填列部分項目)外,還應報送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

分公司一定要匯總繳納所得稅嗎

分公司還需要申報企業所得稅嗎?

一般需要的.分公司的流轉稅,必須在當地的稅務機關核算繳納,這個是流轉稅的基本原則.也就是到地稅申報繳納.現在基本上所有的城市國稅地稅申報都是網上申報,未開通網上申報的公司,可以憑借稅務登記百證(正本副本)營業執照,基本行開戶許可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匯總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度收管理辦法.

以總公司和符合獨立核算條件的各級分公司為就地預交所得稅的成員企業; 匯總納專稅的銀行保險企業,以分行(分公司)、支行及相當于支行一級的辦事處(分理處),為就地預交所得稅的成員企業;

企業所得稅繳納方式

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但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對企業所得稅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辦法.納稅人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l/12或1/4,或者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所得稅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所得稅.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

企業所得稅納稅期限

按月份或季度預繳稅款的納稅人,應在月份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并預繳稅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稅款也應于季度終了后15日內先進行預繳,然后在年度終了后45日內進行年度申報,稅務機關在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分公司一定要匯總繳納所得稅嗎?通過閱讀上文我們已經知道這是必須的.但是有個別小的稅種必須在當地結算的就可以不用匯總到總公司繳納.關于稅收還有很多需要我們學習的細節,你可以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網站的更新,相信都會對你有所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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