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是否填報專項扣除稅

2020-05-06 12:3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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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制度改革以后,出臺了越來越多的新政,其中有一項就是個稅六項專項扣除,公司一直向退休員工發放補貼,2019年后我們向已退休員工發放補貼時,那退休人員是否填報專項扣除稅?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一起分享下相關的內容.

退休人員是否填報專項扣除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六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上述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從2019年起,工資薪金所得屬于綜合所得的一部分,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的,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來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因此,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且2019年起取得綜合所得的可以扣除專項附加費用.

退休人員是否填報專項扣除稅

專項扣除相關問答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執行.

2.監護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嗎?

答:可以,前提是確實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3.子女的范圍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監護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間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這兩種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選定之后可以變更嗎?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雙方平攤,選定扣除方式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7.在民辦學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子女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學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子女在境內學校或境外學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采取定額扣除方式.

10.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專項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資料.納稅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退休人員是否填報專項扣除稅?綜合上文內容,大家應該知道,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大家如果看完本文內容還想了解更多相關財務知識可以繼續關注會計學堂網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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