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外包收入怎么做賬務處理
根據《關于示范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64號)規定: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對注冊在北京、天津、大連、哈爾濱、大慶、上海、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合肥、南昌、廈門、濟南、武漢、長沙、廣州、深圳、重慶、成都、西安等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二、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提供本通知附件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或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因此,免征營業稅不在于是否該企業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而在于其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財稅[2010]64號附件所規定的服務收入范圍.

服務外包離岸業務收入確認辦理流程
1、企業在線登錄服務外包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企業端網址為: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首次使用請先注冊.
2、企業登陸系統,填寫服務外包合同的相關信息,包括合同基本信息錄入和合同執行情況的錄入.
3、企業用戶查詢合同審核狀態,確認合同信息和執行情況均已"審定通過",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
4、下載和填寫《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征增值稅申報表》(表一).服務外包企業承接境內轉包業務的或無法提供離岸服務外包合同的,填寫《申請審核表》(表二),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5、打印填寫好的表一(或表二),連同網上打印的《接包合同信息表》和相關材料遞交至市商務局.
6、等待市商務局予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確認.
7、領取已經商務局確認的《接包合同信息表》,攜帶此表和稅務部門需要的其他材料,前往主管稅務部門辦理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增值稅免征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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