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產稅如何征收?
答: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個人轉讓二手房,應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簡稱營業稅及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若轉讓非住房,還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印花稅。
征收范圍:1、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征收標準:據南京房產稅現行稅收政策規定,房產稅可從面積大小劃分,對于個人購房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上而144平方米以下,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說的就是第一套房,按照1.5%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不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無論屬于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3%稅率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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