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技術服務費是否代扣增值稅

2020-04-28 10:5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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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我們的對外貿易更是發展的非常迅猛,境外的產品、技術等等都通過各種方式進入到我們國家,當然中國制造業已經遍及世界各地.那么支付境外技術服務費是否代扣增值稅?請跟我們會計學堂小編一起來看看下文.

支付境外技術服務費是否代扣增值稅

支付來境外管理費,如果是在境內接受服務的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在境外接受管理的服務的則不可.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答1+稅率)×稅率

支付境外技術服務費是否代扣增值稅

支付境外費用代扣增值稅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提供服務形成的成果屬于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定義范圍,并且服務提供方仍保有該項成果的所有權,服務接受方對此成果僅有使用權,則此類服務產生的所得,適用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條款的規定.

第六條規定,下列款項或報酬不應是特許權使用費,應為勞務活動所得:

(一)單純貨物貿易項下作為售后服務的報酬;

(二)產品保證期內賣方為買方提供服務所取得的報酬;

(三)專門從事工程、管理、咨詢等專業服務的機構或個人提供的相關服務所取得的款項;

(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類似報酬.

上述勞務所得通常適用稅收協定營業利潤條款的規定,但個別稅收協定對此另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如中英稅收協定專門列有技術費條款).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協定有關條款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46號)規定,轉讓專有技術使用權涉及的技術服務活動應視為轉讓技術的一部分,由此產生的所得屬于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范圍.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企業支付的技術使用費,屬于非專利技或特許權,則應在"無形資產"會計科目核算,如果是如國稅函〔2009〕507號和國稅函〔2010〕46號所述的不應是特許權的服務費,則應在"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類會計科目核算.????

會計分錄:

借:無形資產或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支付境外技術服務費是否代扣增值稅?通過閱讀上文我們知道如果服務是在境內使用則是需要代扣增值稅,如果是在境外,且在境內沒有任何經營機構則不需要.具體的操作詳見上文.更多這方面的精彩知識,請關注我們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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