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票遺失沒有認證怎么辦
如果是采購方丟失,則給采購方完稅證明和發票復印件,對方復印件認證,做賬.
如果是銷售方丟失,登報,聲明遺失,辦理丟失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然后用復印件認證入賬.

沒有認證的進項發票丟失了怎么辦?
沒有認證的進項發票丟失了需要憑銷售方提供相應的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規定:
第一,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第二,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第三,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第四,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丟失已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解決辦法:
第一,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丟失發票,應于發票丟失當日或次日(節假日順延)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報刊等媒介刊登公告聲明作廢.納稅人丟失發票辦理丟失聲明的,必須在具有全國報刊號的報紙上刊登.
第二,開具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重新開具發票交對方入賬.重新開具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填寫丟失發票的客戶名稱、發票種類代碼和號碼、金額,開票單位.開具發票方記賬時附上丟失發票的其他聯次作為合法入賬憑證.
第三,取得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取得開票方發票存根聯或記賬聯的復印件,并注明"此件是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后,方可作為原始憑證.
第四,實行電子發票的,由開票方按丟失發票代碼、號碼查詢打印(復印)發票圖片,加蓋開票方公章作為入賬憑證.發票存根聯或記賬聯的復印件只能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憑證.
專票遺失沒有認證怎么辦?對于銷售方和購買方處理方式是不同的,遇到專票遺失,銷售方和購買方應該互相溝通,按照規定幫助解決.具體操作詳見上文.如果你還想要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歡迎你隨時登陸會計學堂網站相關欄目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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