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申報系統中養老保險是填個人部分嗎

2020-04-20 12:3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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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上班都除了關注工資問題還有兩個內容比較關心,一個就是社保的繳納,還有一個就是個稅的繳納,這都和大家最后的收益息息相關,那個稅申報系統中養老保險是填個人部分嗎?不明白的小伙伴可以看看小編下文整理的內容,相信會對您有所益處.

個稅申報系統中養老保險是填個人部分嗎

只填個人承擔部分的.

個稅申報中養老保險費怎么填

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應扣除養老保險個人繳納部分,與單位繳納的無關.

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上的收入額是指什么?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上的收入額怎么填?

1、收入額:應發工資額.

2、免稅收入額:只適用于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其他所得項目不得填列.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和其他經國務院批準免稅的補貼、津貼等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免于納稅的所得.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0號)第一條"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規定,個人在社保中心繳納的社保費可以在計算個稅前扣除.

個稅申報系統中養老保險是填個人部分嗎

申報個稅抵扣時間規定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因此,扣繳義務人2019年1月份實際支付"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應當在2019年2月征期進行扣繳申報(即:填報《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明細申報")并繳納稅款,此時該筆稅款的稅款所屬月份應為2019年1月.

同時,扣繳義務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向員工發放工資并計算和預扣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2月1日起扣繳客戶端才會支持新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的提交上傳功能.因此,也要求扣繳義務人2019年1月份實際支付"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應當在2019年2月征期進行扣繳申報并繳納稅款.

個稅申報系統中養老保險是填個人部分嗎?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只填個人承擔部分,因為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應扣除養老保險個人繳納部分與單位繳納的無關,至于個稅申報中養老保險費的填列,大家可以查看上文詳情,如有不懂之處請及時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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