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滯納金計入所得稅費用嗎

2020-04-20 09:0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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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逾期繳納的在原應納稅款的基礎上,按日加收滯納稅款的滯納金.稅收滯納金計入所得稅費用嗎,很多會計從業人員都不知道,大家的看法也都是不一樣,小編在下文進行了詳細的介紹,不知道朋友可以看看小編整理在下文的內容!

稅收滯納金計入所得稅費用嗎

稅收滯納金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被稅務機關處以的滯納金.與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關,屬于企業的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版項營業外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罰款支出、盤虧損失等.

借:營業外支出

貸:現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假日包括在內)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是:應納滯納金=滯納稅款×滯納天數×0.5‰

稅收滯納金計入所得稅費用嗎

稅款滯納金的征收范圍

1、進出口貨物放行后,海關發現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至海關發現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0.5‰的滯納金.

2、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海關監管貨物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應當自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自應繳納稅款之日起至海關發現違規行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0.5‰的滯納金.

這里所述"應繳納稅款之日"是指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生之日;該行為發生之日不能確定的,應當以海關發現該行為之日作為應繳納稅款之日.

3、租賃進口貨物分期支付租金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內向海關申報辦理納稅手續,逾期辦理申報手續的,海關除了征收稅款外,還應當自申報辦理納稅手續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申報納稅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稅款0.5‰的滯納金.

稅收滯納金計入所得稅費用嗎的全部內容就介紹到這里了小編都已在文中為大家進行了講解與分析,不是計入所得稅費用,稅款滯納金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看完上文的朋友應該知道了,如果你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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