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交附加稅還做營業外收入嗎

2020-04-15 09:55 來源:網友分享
2075
我們都知道增值稅的話是有免稅政策的,同樣的,附加稅也有免交政策,現在很多小伙伴不明白的是,免征增值稅的自然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那免交附加稅還做營業外收入嗎?接下來小編就這個問題和大家叨嗑一下.

免交附加稅還做營業外收入嗎

由于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的,在會計處理上,有兩種意見.

一、第一種、附加稅是根據實際繳納的增值稅計提,免稅的情況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0,所以附加稅不必計提.

所以,在實現銷售后,做: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暫時不計提附加稅,等繳納增值稅時再計提.增值稅減免,附加稅種就不用計提了.

二、第二種:計算增值稅時同時計提,免稅時作為營業外收入.

(一)在實現銷售后,做:

1、計算增值稅: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2、計提附加稅費: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二)免稅后:

1、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

2、同時,應該免附加稅費: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

(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可以分設.減免的增值稅屬于補貼收入,附加稅屬于稅收減免)

我認為第二種更符合規定.

免交附加稅還做營業外收入嗎

教育費附加免征還需要計提嗎?

可以不提,像增值稅在做收入時核算出增值稅,這個在月末或季末確認未超過限額不交稅時,可以將增值稅轉入營業外收入,而教育附加費在月末或季末一次計提,在知道不交情況下,不需要計提的,也不需要轉入營業外收入.

教育費附加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1986年4月28日國務院發布 根據1990年6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5年8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加快發展地方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國務院關于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國發〔1984〕174號文)的規定,繳納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單位外,都應當依照本規定繳納教育費附加.

第三條 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者外,任何地區、部門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費附加率.

第四條 依照現行有關規定,除鐵道系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各專業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的教育附加上繳中央財政外,其余單位和個人的教育費附加,均就地上繳地方財政.

第五條 教育費附加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教育費附加納入預算管理,作為教育專項資金,根據"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則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使預算內教育事業費逐步增長,不得因教育費附加納入預算專項資金管理而抵頂教育事業費撥款.

第六條 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費稅、增值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企業繳納的教育費附加,一律在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中支付.

第八條 地方征收的教育費附加,按專項資金管理,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學教學設施和辦學條件,不得用于職工福利和發放獎金.

鐵道系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各專業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上繳的教育費附加,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按年度提出分配方案,商財政部同意后,用于基礎教育的薄弱環節.

地方征收的教育費附加,主要留歸當地安排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各地征收教育費附加的實際情況,適當提取一部分數額,用于地區之間的調劑、平衡.

免交附加稅還做營業外收入嗎?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應該分兩種情況來分析,計算增值稅時同時計提,免稅時作為營業外收入,但附加稅是根據實際繳納的增值稅計提,免稅的情況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零,所以附加稅不必計提,大家現在都清楚了吧,更多精彩內容請繼續關注我們的日常更新.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