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和小規模的區別有哪些
1、定義不同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小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2、稅收優惠政策不同
小規模納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納稅范圍不同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應納稅額計算方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是按照應納所得額乘以稅率來計算的,但是國家對小微企業有扶植政策,符合要求的小微企業是按照應納所得稅額的25%來計算,然后乘以20%的稅率,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按應納說的額的50%乘以20%的稅率來計算的.

小微企業和即征即退等常用稅收優惠的賬務處理
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額的會計處理
1.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
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報稅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傳輸盤.
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上文會計學堂小編從定義、稅收優惠政策、納稅范圍三個點出發講到了小微企業和小規模的區別有哪些,還給大家分析了小微企業和即征即退等常用稅收優惠的賬務處理,上文內容大家覺得有幫助的話請繼續支持我們小編哦,一定會給大家帶來更多精彩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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