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證稅收預繳稅率是多少?
答:相應的稅收預繳和申報規定: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規定,一般納稅人和除其他個人以外的小規模納稅人異地轉讓不動產,一般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向主管地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其他個人按照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財稅〔2016〕36號文過渡政策中有稅收優惠規定,注意享受)。大概是因為其他個人不存在機構所在地問題,人在哪里,“機構”就在哪里。
納稅人異地預繳的增值稅按規定可以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抵減,并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憑證。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和除其他個人以外的小規模納稅人,異地出租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其他個人異地出租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其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
【外管證稅收預繳稅率相關問題】:
外管證開具原則是什么?
答: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發放《外管證》。
因此,對于在同一外縣市從事經營的,可以只開具一張《外管證》。
比如,建筑安裝納稅人在同一外縣市同時有多個項目的,可以只開具一張《外管證》。
例如:對某以縣全境內進行的污水工程建設,不需要按照鄉鎮分別開具《外管證》。
對于不明白外管證稅收預繳稅率是多少的財務人員可以參考上文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本文到此結束,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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