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補提以前年度折舊分錄
根據新制度規定,計提折舊的事業單位對以前年度形成的固定資產在本年度開始時暫不按月計提折舊,待到年度終了時,再進行補提;但對2013年1月1日起形成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新制度的規定按月計提折舊.
從相關的依據,不難得出以下兩點:
1、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開始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不再計提折舊.
2、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無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范實物管理.

具體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13年1月1日后改執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要計提折舊了.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基金
貸:累計折舊
2、2013年1月1日以前的不要計提折舊.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折舊會計分錄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第24條規定:"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業單位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特點:
1、可長期使用并保持原有實物形態,屬于非流動資產;
2、成本一次列入當期支出不再分期計提折舊.
事業單位在2013年1月1日后執行的是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分錄為: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基金
貸:累計折舊
事業單位補提以前年度折舊分錄,整體上來說,關于事業單位補提以前年度的固定資產的折舊的處理,一般都是通過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基金的科目進行處理,在新的會計準則下,關于補提固定資產的折舊處理在正文都已經介紹了,如果大家對此還有什么不是很明白的地方,都可以來會計學堂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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