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變更為一般納稅人已生效時間可以更改嗎
小規模納稅人變更納稅期限為即辦事項,辦稅服務廳收到納稅人申請后即時辦結.
"月改季"情形.小規模納稅人選擇將按月申報變更為按季申報的,如果申請時間為本季度的第1個月,則按季申報自本季度起生效;如果申請時間為本季度第2個月或第3個月,則按季申報自下季初起生效,本季度繼續實行按月申報.
"季改月"情形.小規模納稅人選擇將按季申報變更為按月申報的,如果申請時間為本季度的第1個月,則按月申報自本月起生效;如果申請時間為本季度第2個月或第3個月,則按月申報自下季初起生效,本季度繼續實行按季申報.
以2019年一季度為例:
【例1】原實行"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在2019年1月申請變更為"按季申報",操作如下:
1.稅(費)種認定:將原"按月申報"的稅種"認定有效期止"修改為2018年12月31日,并新增"認定有效期起"為2019年1月1日的"按季申報"稅種認定信息.
2.申報期限: 納稅人應在2019年4月征期內申報"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所屬期的增值稅.
【例2】原實行"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在2019年2月或3月申請變更為"按季申報",操作如下:
1.稅(費)種認定:將原"按月申報"的稅種"認定有效期止"修改為2019年3月31日,并新增"認定有效期起"為2019年4月1日的"按季申報"稅種認定信息.
2.申報期限:納稅人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屬期增值稅仍實行"按月申報" ,并將在2019年4月屬期起實行"按季申報".

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按月或按季納稅嗎?
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稅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異.
舉例說明:
例1:某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5萬元、11萬元和12萬元.如果按月納稅,則只有1月的5萬元能夠享受免稅;如果按季納稅,由于該季度銷售額為28萬元,未超過免稅標準,28萬元全部能享受免稅.
例2:某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8萬元、11萬元和12萬元,如果按月納稅,1月份的8萬元能夠享受免稅,如果按季納稅,由于該季度銷售額31萬元已超過免稅標準,31萬元均無法享受免稅.
基于以上情況,為確保小規模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選擇實行按月納稅或按季納稅.但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能否享受免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的合計月(季)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的,其包含銷售不動產在內的所有銷售額均可享受免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的合計月(季)銷售額超過免稅標準的,其銷售不動產取得的銷售額不能享受免稅政策.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免稅標準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免稅政策.
小規模變更為一般納稅人已生效時間可以更改嗎?一般來講是不行的,會計學堂小編認為這是一種即辦事項,就是大家在稅廳申請后就即時辦結了,而且小規模納稅人因為納稅期限的差異,享受的優惠政策也有所不同,看完以上內容大家還有疑問的話隨時來和小編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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