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免增值稅的營業外收入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主表填哪

2020-03-11 10:1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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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普惠性政策財務人員應該都有接觸了,雖然說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是還是會要做企業所得稅申報的,那小微企業免增值稅的營業外收入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主表填哪?

小微企業免增值稅的營業外收入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主表填哪

因為沒有明確是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還是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分別按季度和年度申報加以說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中,不需要填列“營業外收入:

1.2行“營業收入”:填報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會計規定核算的營業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納稅人營業收入數額,不參與計算。

2.3行“營業成本”:填報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會計規定核算的營業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納稅人營業成本數額,不參與計算。

3.4行“利潤總額”:填報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會計規定核算的利潤總額。本行數據與利潤表列示的利潤總額一致。也就是說,在季度申報表中,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免征增值稅額計入營業外收入在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中不需要填列。

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

1、填寫第11欄加:營業外收入;

2、同時填寫的第20欄“(四)政府補助利得”。

小規模納稅人免的增值稅計入營業外收入后,所得稅季度A類申報表怎么填制

A類申報表不需要填列營業外收入,直接填列賬務核算中的利潤總額并按利潤總額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稅額。

A類所得稅季度申報表,是查賬征收情況下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該表設置是按利潤總額預繳稅款的,其關于經營數據只有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三欄數據,并沒有要求利潤總額一定要等于營業收入減營業成本

不等的原因就是有這種營業外收入及營業外支出的情況

所以,在填列A類申報表時,按賬面營業收入(主營業務加上其他業務)填列第一行,按賬面營業成本(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三大費用),按賬面利潤總額填列在應稅所得額中,營業外收入與營業外支出等不需要單獨填列。

小微企業免增值稅的營業外收入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主表填哪

新準則下小微企業免增值稅處理的新變化

會計規定

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明確了政府補助準則的適用范圍,明確了政府補助和收入的劃分原則,即如果該交易與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等活動密切相關,且來源于政府的經濟資源是企業商品或服務的對價組成部分,應當按照收入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不適用政府補助準則。

以上原則簡單理解就是,來源于政府的經濟資源,如果與企業銷售有密切的關系,則應適用于201775日新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不適用于《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1:甲企業是一家生產和銷售高效照明產品的企業。國家為了支持高效照明產品的推廣使用,規定甲企業以中標協議供貨價格減去財政補貼資金后的價格,將高效照明產品銷售給終端用戶,企業再按照高效照明產品實際安裝數量、中標供貨協議價格、補貼標準,申請財政補貼資金。這項財政資金與企業銷售指標有著密切的依存關系,應該歸屬于《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處理。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9萬元)的,自201651日起至201712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根據以上規定,小微企業免征的增值稅,與銷售額的大小有密切的關系,所以不應作為《企業會計則第16號——政府補助》,在這個準則發布之前,小微企業免征的增值稅,大都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作為“利得”進行處理,修訂后的準則要求企業區分收到的政府補助是否與其日常活動相關,并據此判斷是否納入營業利潤之內,并計入“其他收益”科目。

“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訂新增的一個損益類會計科目,應當在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項目之上單獨列報“其他收益”項目,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在該項目中反映。該科目專門用于核算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但不宜確認收入或沖減成本費用的政府補助。

講到這里,大家對于會計學堂小編關于小微企業免增值稅的營業外收入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主表填哪的解答是否還滿意呢,小編在上文分別按季度和年度申報加以說明,還給大家講到了新準則下小微企業免增值稅處理的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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