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轉正個稅申報時不計算累計扣除額嗎

2020-03-05 11:1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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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在上班的時候會有個試用期,那試用期到轉正期間的稅額怎么算,雇員轉正個稅申報時不計算累計扣除額嗎?申報新個稅的時候,有一個員工出現累計扣除項目合計有金額,他沒有填專項扣除這個金額是怎么來的呢,能刪除嗎,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雇員轉正個稅申報時不計算累計扣除額嗎

需要。

案例:

K2019年每月取得工資收入15000元,社保部分扣除1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計算她應納個人所得稅款是多少?

累計預扣法:

1月:(15000-5000-1000-2000)*3%=210

2月:(15000*2-5000*2-1000*2-2000*2)*3%-210=210

3月:(15000*3-5000*3-1000*3-2000*3)*3%-210-210=210

代扣代繳法(按去年12月月度稅率表計算)

1月:(15000-5000-1000-2000)*10%-210=490

2月、3月同上

從上面的計算結果可以看到,累計預扣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前期會減少納稅人所交個稅,但是這種減少并不是一成不變的。

事實上從個稅稅率表中可以看到,當應納稅所得額累計到一定額度后,所對應的稅率也從3%跳級為10%,從整一個納稅年度來看,累計預扣法跟代扣代繳法所繳納的個稅總額是一樣的。

目前的個稅計算方法可以讓我們在前面幾個月享受較低的個稅扣除,有一種好像工資變高了的感覺,只是提醒大家,如果后面發現工資又變少了,千萬就別懷疑自己是不是多交了稅,放心,稅還是那么多稅,只是交的時間早晚罷了。

其實從現金流的角度考慮,累計預扣法無疑是更科學的,只不過,在涉及到員工中途更換工作的時候,就會出現一些問題,比如:

3月份離職4月份去新的公司上班,累計減除費用是多少?

雇員轉正個稅申報時不計算累計扣除額嗎

我中途空檔期有幾個月,累計減除費用又怎么算?

以上問題,可以說是每個公司都會遇到的,下面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員工在納稅年度中間入職or離職,累計減除費用是如何計算的吧!

累計減除費用怎么算?

累計減除費用=5000/*當年截止本月在該單位的就職月份

也就是如果納稅人1月份入職,那么公司發放1月份工資扣繳稅款時,減除費用應該按5000元算,發放2月份工資扣繳稅款時,減除費用應該按5000*2=10000元來算.....

分為幾種情況:

1、員工全年都在一個單位任職

全年工作沒有變動的情況下,累計減除費用=5000*NN為就職月份

2、員工年度中間工作變動

()當月離職下月入職

1、當月工資當月發放,次月申報

例:小K1-3月在甲公司工作,41號入職乙公司。

甲公司313日發放3月工資,4月申報時累計減除費用=5000*3

乙公司48號發放4月工資,5月申報時累計減除費用=5000*1

甲公司313日發放3月工資,4月申報時累計減除費用=5000*3

乙公司58日發放4月工資,6月申報時累計減除費用=5000*2

這兩種情況前后兩個公司的累計減除費用是各自計算的,當年度個人累計減除費用為5000*12

2、當月發放上月工資,次月申報

例:小K1-3月在甲公司工作,41號入職乙公司

甲公司413日發放3月工資,5月申報時累計減除費用=5000*4

乙公司48日發放4月工資,5月申報時累計減除費用=5000*1

甲公司413日發放3月工資,5月申報時累計減除費用=5000*4

乙公司58日發放4月工資,6月申報時累計減除費用=5000*2

這兩種情況下甲乙兩公司均計算了4月份的5000元扣除數,也就是全年扣除了13個月的減除費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應該進行調整。

()離職后有數月空檔期

中間出現待業空檔月份,再次入職以后累計減除費用不考慮在此之前的待業月份,重新開始計算。

什么是累計預扣法?

簡單來說,你本期的應繳稅款是你每個月的累計收入,減去對應的扣除數,然后再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累計應繳稅款,再減去已繳稅款。

用公式來反映就是: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雇員轉正個稅申報時不計算累計扣除額嗎一文會計學堂小編就為大家講解完了,同時小編還給大家講到了什么是累計預扣法以及相關的案例分析,個稅系統申報時有的員工,沒有累計扣除費用,導致稅款計算錯誤的,可以更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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