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貨款必須報銷項稅嗎
如果確認了收入就得申報銷項稅,不然會跟你的報表不統一。申報時錄在未開票收入中,等開票了應該需要你的科員幫你處理,很麻煩,申報前最好咨詢一下你的管理科員,以免處理不當造成損失。建議沒開發票最好不要確認收入,這樣處理起來很麻煩。
收到貨款就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專用發票應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吨腥A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當天;
(四)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五)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六)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七)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八)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貨款沒收到,需要繳稅嗎?
我們公司年初與動物城公司簽訂合同,銷售一批旅游紀念品給他們,貨物已經發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2017年6月1日。但是動物城公司資金周轉困難,至今沒有支付貨款。我們公司就將這筆銷售掛在發出商品科目,沒有確認收入,也未申報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這樣做對嗎?
你們合同約定2017年6月1日收款,雖然你公司還未收到貨款,但符合增值稅收入確認條件,應該在2017年7月申報并繳納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方面,凡符合企業所得稅關于收入的確認條件的,就應該在2017年度確認收入并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增值稅
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義務發生時間:(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規定,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一)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銷項稅和進項稅的問題經常是大家咨詢的,那收到貨款必須報銷項稅嗎?我們公司今年2月做的第一單貨物出口的業務,并于2月底收到貨款結匯至對公賬戶,關于這個業務是不是要申報增值稅,增值稅的申報項目該填什么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收到貨款就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收到貨款必須報銷項稅嗎、貨款沒收到需要繳稅嗎等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給大家講解到這里了,收到貨款沒有開發票,但申報了增值稅,現在又要開票了,申報時原來的無票收入按負數申報,開具的發票按本月匯總表上的金額申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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