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公司所得稅是否定額征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 >(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不適用本辦法。上述特定納稅人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明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第一條規定,國稅發〔2008〕30號文件第三條第二款所稱“特定納稅人”包括以下類型的企業:(一)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一項或幾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包括僅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免稅收入優惠政策的企業);(二)匯總納稅企業;(三)上市公司;(四)銀行、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財務公司、典當公司等金融企業;(五)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稅務、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工程造價、律師、價格鑒證、公證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專利代理、商標代理以及其他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最新企業所得稅核定政策
1、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3年扣除。
2、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4、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5、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6、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7、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8、收款憑證、內部憑證、分割單等也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企業未取得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外部憑證的情形,規定了補救措施等一系列內容。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25%或20%)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咨詢公司所得稅是否定額征收的內容會計學堂小編就給大家講完了,由上述內容可知,最新的所得稅政策較以往發生了一些改變,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支出、損益等的所得稅準予扣除,大家還有什么其他疑問的話可以繼續咨詢我們答疑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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