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票丟了怎么辦
無論你是銷貨方還是購貨方,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按照國稅發(2006)156號文件第28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丟失了發票怎么處理呢?
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
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
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4.丟失增值稅空白發票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5.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開具流程
登錄云南省電子稅務局
1.選擇我要辦稅下的“發票使用”,點下“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右邊"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下的在線辦理。
2.在發票信息欄輸入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后點擊查詢,系統會自動帶出貨物(勞務)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稅額以及報稅時間、納稅申報時間,點擊下載就可打印“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啦。
6.丟失發票必須向稅務機關報告嗎?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為方便納稅人,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規定第三十一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規定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三條規定。
上文會計學堂小編不僅給大家講述了增值稅專票丟了怎么辦的問題,還給大家延展了丟失了發票怎么處理呢的問題,大家可以根據發票開出未認證情形處理、發票開出已認證情形處理這兩種情形來處理,更多精彩內容請繼續關注網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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