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單境外收貨人打錯影響退稅嗎
因為新版報關單改革后,修改了一些命名和新增了一些模塊,修改命名的基本可以忽略,就是換湯不換藥,新增的一個模板,就是境外收貨人,卻成為近期各個企業經常詢問的事.
之前退稅的時候,企業往往拿著報關單,提單,船單等就可以去辦理退稅,但是現在多了這一行境外收貨人,卻可能給退稅環節上帶來了影響,比如三方貿易,在這個情況下怎么辦,原則上,誰是買家,境外收貨人就應該填寫誰,但是如果是香港公司作為買方的,但是貨物又實際出口到其他國家的時候,怎么辦,因為這時候可能就會與提單上的內容不符(正常來說提單發貨人都是寫大陸公司英文名稱),甚至在整柜的拼柜環節,出現4份報關單有4個不同的境外收貨人,所以,建議這種情況下,境外收貨人按照符合退稅的公司名(付款到大陸的公司名)去填寫,報關方面就沒太太關系.
對于出口報關單的修改項,公告有以下規定:
"四、出口貨物報關單增加7項:"頁碼/頁數"、"境外收貨人"、"離境口岸"、"原產國(地區)"、"報關人員證號"、"電話"、"自報自繳"(在表體商品項下方打印);修改4項:原"收發貨人"修改為"境內發貨人"、原"出口口岸"修改為"出境關別"、原"運輸工具名稱"修改為"運輸工具名稱及航次號"、原"隨附單證"修改為"隨附單證及編號";刪除2項:"錄入員"、"錄入單位";位置變化3項:"集裝箱號"、"境內貨源地"、"申報單位"."
仔細觀察新版報關單后,會發現其中多了一個項目--"境外收貨人",這個項目的填報規范,可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0號(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中的填報規定:"境外收貨人通常指簽訂并執行出口貿易合同中的買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貨人,境外發貨人通常指簽訂并執行進口貿易合同中的賣方".也就是說,境外收貨人需填寫企業的境外客戶或在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顯示的收貨人.

報關單改版對出口發票的影響
以往企業開具出口發票時,需對照報關單及合同兩項紙質憑證,使用其中的購方企業信息和出口商品信息開具出口發票.
如今企業開具出口發票時,需確定報關單上的境外收貨人是否與簽訂合同的企業相符.如相符,則出口發票開具時,可直接應用報關單上的境外收貨人名稱作為購方企業名稱開票;如不相符,則仍應以合同簽訂的購方企業或標注的實際購買企業名稱開具出口發票.
出口企業自動開具出口發票
8月起,依據報關單改版政策的實施,旭諾財稅應用市場的發票通管理軟件進行升級更新,新版發票通可直接將企業的報關單電子數據轉化為出口發票待開票數據,導入到開票軟件中實現全自動開票,全程無需人工干預,從數據采集--數據生成--發票開具,全流程一體化完成,解決企業財務人員在金額匯率換算、備注欄整理、稅收分類編碼整理等環節的一系列繁雜工作,快速、準確的完成大批量出口發票的開具,并在開票完成后導出相應的電子統計數據.
報關單境外收貨人打錯影響退稅嗎?國外的海關和我國海關不是互通的,不會進行數據比對.所以沒什么關系.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那就是有產地證的情況,產地證上也有境外收貨人,要單單一致.因為國外的海關是有權利主動聯系我國海關確認產地證真偽的,但是概率比較小.所以會計學堂小編覺得沒什么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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