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與開票如何處理

2020-01-06 14:0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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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后很多企業在稅務上和發票的開具有了很多變化,比如建筑分包工程本來就很復雜,現在營改增后就更亂了,當會計工作的時候難免會出現錯漏引起麻煩.接下來小編就來說說工程結算與開票如何處理的問題.

工程結算與開票如何處理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一般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提供建筑服務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計算的應納稅額小于已預繳稅額,且差額較大的,由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地省級稅務機關,在一定時期內暫停預繳增值稅.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需要提交什么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2)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工程結算與開票如何處理

工程開票金額大于工程結算金額如何處理?

工程施工是待結算的已發生工程費用,

借:工程施工

貸:銀行存款(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工程結算是未結算的工程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工程結算.若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結算,表示尚未支付的工程費用,所以計入存貨(未完工產品或未結算合同發生額).

工程結算價超過中標價怎么處理?

這種情況是比較常見的結算結果,一般具體有如下情況:

1、中標價是單價合同,工程量按實際發生確認,實際工程量比招標預計量高了1倍,會發生如上情況.

2.中標價是總價合同,施工中發生了重大的設計變更和合同約定以外的風險,照成了結算價高.

3、中標價是費率合同,實際發生量比招標預計量高,且材料價格上漲.

工程結算與開票如何處理會計學堂小編就不再贅言了,不論是總承包還是分包(轉包)工程,結算時都應到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發票并即時完稅.分包(轉包)人向總承包人收取分包(轉包)工程款時要到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發票并完稅,總承包人向興建單位收取全額工程款時憑分包(轉包)人開出的發票作為分包(轉包)工程已完稅的依據進行抵減,余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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