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成本法和計劃成本法的區別
1、實際成本核算法是材料采用實際成本核算時,材料的收發及結存,無論總分類核算還是明細分類核算,均按照實際成本計價.計劃成本法是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時,材料的收發及結存,無論總分類核算還是明細分類核算,均按照計劃成本計價.
2、實際成本法,在途貨物使用"在途物資";計劃成本法,在途貨物使用"材料采購",也就是說,在計劃成本法里,沒有"在途物資"這一科目.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之間的金額計入"材料成本差異"(這是為了檢驗成本的超支或節約).
3、計入成本費用時,實際成本可以直接轉入,但是計劃成本法首先要將計劃成本轉入,其次要將"材料成本差異"轉入到相關的成本費用中去.
4、采用實際成本核算,日常反映不出材料成本是節約還是超支,從而不能反映和考核物資采購業務的經營成果,因此這種方法適用于材料收發業務較少的企業.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法日常核算較簡單,可反映材料成本是節約還是超支,從而反映和考核物資采購業務的經營成果.但期末需進行成本差異的計算與結轉,適用材料收發業務較多且計劃成本資料健全、準確的企業.
5、實際成本法適用于購貨不多的中小企業.因為是按購貨金額直接計入帳戶,所以可以直接的反應每一次進貨的金額,缺點是工作量太大,不適合大型企業;計劃成本法適用于購貨很多并且很雜亂的大型企業,因為是根據預先定下的金額計入帳戶的,和實際購入的批次、質量、價格波動無關,所以入賬很簡單.缺點是不能直接反應實際數值,不適合小型企業.

材料成本差異
材料成本差異借方為超支差,即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材料成本差異貸方為節約差,材料成本差異為借方余額,上述分錄中此科目為貸方藍字,如材料成本差異為貸方余額,則上述分錄中此科目為貸方線紅字.
如是在建工程領料,月末要包括差異在內,計算進項稅額轉出.
轉本月材料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 (不含增值稅的暫估,藍字)
貸:應付賬款-應付原材料-暫估
這種情況是在發票沒到,但材料已到的情況,發票是與往來和費用相關的,發票沒來,不可以掛真實往來賬,發票沒到,材料入庫只能暫估.企業一般沒有領用出的材料并且發票沒來的,很多都不暫估,很多企業實務上暫估材料的都是發票沒到,但已入成本、費用的材料,也就是說已經領用的,我們這里的稅局視同暫估的材料全部領用出庫,是不可以稅前列支的,所以在年底調整所得稅時要做為納稅調整增加項.
沖上月材料暫估入庫
與上個分錄相同,只是紅字,次月要沖回,但實際中材料的位置沒有移動,所以叫假退庫.
還有一點,就是計劃成本法下,
暫估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應付原材料-暫估
借方原材料按不含增值稅的金額暫估,而且按計劃價格暫估,發票來時按計劃價沖暫估,按實際價格入庫(財務賬上是材料采購科目),月末轉入原材料科目,差額為材料成本差異.
月末材料采購科目無余額,余額轉入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分錄為, 借:材料成本差異
貸:材料采購
或相反
發票沒來,材料來了月末要暫估.
發票來了,材料沒來,就掛在途物資.月末在大庫稽核時材料入庫單回來后與采購部的入庫單抓不上對,次月來時抓上對后再一起按計劃價入庫.
實際成本法核算的賬務處理
答:1.材料已驗收入庫
(1)如果貨款已經支付,發票賬單已到,材料已驗收入庫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預付賬款
(2)如果貨款尚未支付,材料已驗收入庫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應付票據
(3)如果貨款尚未支付,材料已驗收入庫,但月末仍未收到相關發票憑證(按照暫估價入賬)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
下月初作相反分錄予以沖回,收到相關發票賬單后再編制會計分錄.
2.材料尚未驗收入庫
(1)如果貨款已經支付,發票賬單已到,材料尚未驗收入庫
借:在途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待驗收入庫時再作后續分錄.
對于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企業應根據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實際成本法和計劃成本法的區別會計學堂小編已經分五大點為大家做了解析,實際成本法適用于購貨不多的中小企業.因為是按購貨金額直接計入帳戶,所以可以直接的反應每一次進貨的金額.缺點是工作量太大,不適合大型企業.計劃成本法適用于購貨很多并且很雜亂的大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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