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購入固定資產 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文件規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以下簡稱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下簡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因此,從稅法規定上來看,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得固定資產取得的途徑是購入、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實物投資、捐贈的固定資產稅法規定可以扣除;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沒有規定可以抵扣.
從會計核算上來看,毫無疑問,通過購入、自制、接受投資、捐贈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是企業的"自有資產",而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承租入承擔了與資產有關的一切風險與責任,在會計上"視同自有",作固定資產增加處理.此類資產現行稅法沒有可以規定進項稅額抵扣.
從增值稅立法精神上來看,從融資租賃業務的性質來說,屬于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繳納營業稅,而融資方作為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受益方,當然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另一方面,融資租賃費是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分期支付的,這與分期付款購進貨物的性質有根本的不同,不符合購人資產的會計要件.
所以說,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案例解析
融資租賃服務,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租賃物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租賃物,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租賃物銷售給承租人,均屬于融資租賃.
按照標的物的不同,融資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根據上述規定,對屬于融資租賃的汽車租賃行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賬務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融資租賃購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在融資租賃業務中,租賃公司由于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所以盡管其向供貨人購進固定資產時繳納了增值稅,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自身并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能為承租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承租人無法按增值稅轉型政策的規定抵扣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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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