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費發票填寫在表二哪里
申報電子通行費發票的時候和專票是一樣的,填寫在附表2的第2和第35欄次.
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第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后,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
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的特定納稅人,可以持稅控設備前往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由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通行費電子發票選擇確認.
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政策按照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高速通行費電子發票怎么認證抵扣?
(一)征稅發票可以抵扣
取得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并且"稅率"欄顯示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屬于征稅發票,可以按照"稅額"欄注明的稅額申報抵扣.
納稅人在兩種情況下能夠取得可以抵扣的征稅發票:
1.納稅人到ETC客戶服務網點辦理ETC卡或用戶卡時,辦理的是屬于ETC后付費客戶(即俗稱信用卡)或用戶卡客戶的,則實際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通行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可以取得征稅發票.
2.辦理的是ETC預付費客戶(即俗稱充值卡),在充值時沒有索取不征稅發票(即不開票),在實際發生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通行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可以取得征稅發票.
(二)不征稅發票不得抵扣
取得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左上角沒有"通行費"字樣,"稅率"欄顯示"不征稅"、"稅額"不顯示金額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屬于不征稅發票,不得申報抵扣,也是無稅額可扣.
兩種情況只能取得不征稅發票:
1.通過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高速公路和一級、二級公路)通行的部分,只能取得不征稅發票,不得抵扣.這是統一的,與辦理什么性質的客戶沒有關系.
2.納稅人辦理成ETC預付費客戶的,在預付充值時就索取發票的,則按照預付卡的稅收管理規定,只能取得全額開具的不征稅發票,之后均不再取得發票,即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后,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期限一樣,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選擇確認,并申報抵扣.
通行費發票填寫在表二哪里?針對這個問題,會計學堂的老師的解答是在表二的第2和第35欄次進行填寫.是不是很簡單呢?如果您還有其他的疑問,歡迎登陸會計學堂的網站進行咨詢,將會有專業老師為您在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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