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稅減半征收從什么時候開始

2019-12-26 19:1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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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相比于一般納稅人企業,雖然在增值稅上無法抵扣,但稅局為了減輕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負擔,也在附加稅等稅費上推出了不少的減免稅收政策.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減半征收政策是什么?附加稅減半征收從什么時候開始?

附加稅減半征收從什么時候開始

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減半征收政策是什么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六條規定:"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據《云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相關稅費政策的通知》(云財稅〔2019〕11號)規定:"一、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的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按50%征收.

附加稅減半征收從什么時候開始

本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附加稅減半征收從什么時候開始

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票,是否需要繳納附加稅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十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經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繼續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條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根據上述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即使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但是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附加稅費已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同時根據財稅〔2016〕12號規定,企業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分應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但是應按財稅〔2019〕13號的規定減半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附加稅減半征收從什么時候開始?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要享受稅局的附加稅等費用減半征收,必須要能夠清楚最新稅局的規定或是要求,按照稅局的最新要求來處理相關的稅費問題.更多精彩內容請繼續關注會計學堂網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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