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的進項稅的情形有哪些?
答:法規
1、不得抵扣進項稅的情形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36號文)第二十七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解讀:
1、解讀稿解釋,納稅人購進的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無論是專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還是兼用于上述項目,均可以抵扣進項稅。也就是說,納稅人購進的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只要自身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都可以直接抵扣,而不涉及進項轉出問題。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2、不得抵扣的對象是:僅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3、該對象是“專用于” 上述項目。換句話說,如果不是專用于,而是兼營應稅項目,則可以抵扣。這點很重要!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2、具體解釋
(1)、實行“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發生住宿費所負擔的增值稅是否均允許抵扣?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發生的住宿費進項抵扣應當區分情況,對下列七種情況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是交際應酬所發生的住宿費不能抵扣進項稅,比如接待客戶發生的住宿費;
二是員工外出旅游發生的住宿費屬于福利費用范疇,其負擔的增值稅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是個人發生的住宿費屬于個人消費,即便發票抬頭為本單位也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是因公出差發生的住宿費抬頭必須是本單位的全稱,以個人名義開具或單位名稱不全的均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五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比如建筑施工企業提供建筑勞務為“老項目”,并且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其發生的住宿費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六是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所發生的住宿費不能進項抵扣;
七是結算的屬于“營改增”之前發生的住宿費,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貸款服務:納稅人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貸款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即使取得增值稅發票也不能抵扣。
(3)、居民日常服務:是指主要為滿足居民個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務,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發、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
(4)、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
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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