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費返還如何做賬
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作為"專項應付款"核算.搬遷補償款存款利息,一并轉增"專項應付款".因搬遷出售、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作為固定資產清理業務核算,其凈損失核銷"專項應付款";機器設備因拆卸、運輸、重新安裝、調試等原因發生的費用,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用于安置職工的費用支出,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企業搬遷結束后,"專項應付款"如有余額,作調增"資本公積金"處理,由此增加的"資本公積金"由全體股東共享:"專項應付款"如有不足,應計入當期損益.
房地產企業拆遷補償費如何入賬?
當前會計處理出現矛盾的是房地產企業多認為取得土地使用權實際支付的土地價款應當作為土地的實際成本,主張實際收到的土地出讓金等土地返還款直接沖減土地成本.而另一種觀點認為這部分返還款屬于政府補助的性質,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06)》的規定來處理.企業按照"招拍掛"確定金額全額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已經取得了全額票據計入土地受讓成本,另外政府給予的返還從票據上來說并不是原票據的折讓沖回,開具的多是其它名目的財政返還.所以房地產企業取得的各種名義的土地返還款不應當直接沖減土地成本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06)》的規定,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顯然企業從政府取得的土地返還款符合這一性質,應當作為政府補助處理.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06)》第七條的規定,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06)》第八條的規定,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房地產企業取得土地主要是用于開發,其土地成本構成存貨的一部分,取得的土地返還款屬于已經發生的相關費用.所以會計處理上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比較妥當,并且與企業所得稅處理可以保持一致.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的規定:確認的政府補助利得,借記"銀行存款"、"遞延收益"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
因此,房地產企業收到政府返還的"土地出讓金"或政府給予獎勵款,應視與資產還是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按上述規定核算,最終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而不是沖減"開發成本".
以上就是關于拆遷補償費返還如何做賬的解答了,看完文章,你學會相應的做賬方法了嗎?稅收返還相關的問題在會計上也是很常見的,相關的只是大家可以登陸會計學堂網站進行了解.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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