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的會計分錄是一樣的嗎
1. 2017年計提6月工資37 000元,在2017年6月的分錄是:
借:成本/費用科目 37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7 000
2. 2017年7月實發6月工資35 000元,在2017年7月的分錄是: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5 000
貸:現金/銀行存款 35 000
3. 不考慮其他事項,上述"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的貸方余額=37 000-35 000=2 000元,這個2 000元的余額就結轉到2018年初,就不需要再做其他的會計處理了.2018年1月和2018年2月,都是計提、發放兩種事項,分錄同上.

罰款屬于應發工資嗎
答:屬于,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罰款,應該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一、該罰款性質及賬務處理
罰款的來源需要明確以便于入賬,是由職工承擔的費用,還是考核罰款.在扣除之前應該予以入賬,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
貸:管理費用(員工造成的損失需由個人承擔)
貸:營業外收入(不涉及費用的紀律罰款)
二、工資入賬
這個需要明確的是,工資入賬應該按應付工資借記相關成本費用科目,形成負債,貸記應付職工薪酬
三、扣除款項
扣除罰款,直接減少了應付職工薪酬,同時減少了第一步驟形成的其他應收款,所以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其他應收款
四、發放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入賬時是應付工資,扣除罰款后,應付職工薪酬余額減少了,其最終應與實付工資相符,發放時直接按發放額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至此,關于工資和扣除罰款的業務全部完成
應付職工薪酬的相關賬務處理
答:(1)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2)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3)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4)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于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5)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6)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小編解析的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的會計分錄是一樣的嗎!罰款屬于應發工資嗎這個問題的答案大家都清楚了嗎?還有應付職工薪酬的相關賬務處理,對于正在初學者是很實用的知識,希望大家好好掌握.會計學堂持續更新精彩內容,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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