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福利費扣除的說明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福利費相關問題】:
企業所得稅對福利費的新規定是什么?
答:職工福利費支出,工資薪金總額的14%的部分,準予扣除.
但今年起計算企業所得稅對福利費的新規定是;
在稅前扣除部分只能是發生的福利費60%.即企業想福利費14%享受全部能夠扣除,企業的福利費支出必須達到22%左右才有可能。
以上就是關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福利費扣除的相關說明,對此大家通過上述內容是否了解了呢?更多相關資訊內容歡迎進入會計學堂官網進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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