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符合小微企業標準可以減免教育附加嗎
根據《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文件規定:
自2016.1.2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的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注:繳納義務人既包括一般納稅人,也包括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認定為小微企業?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認定為小微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小微企業劃型標準的即為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司如下:
月平均=(月初值+月未值)÷2;年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
2、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每戶每年減稅8000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
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并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備案.
3、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每人每年減稅4000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并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備案.
一般納稅人符合小微企業標準可以減免教育附加嗎?根據規定,是可以進行減免的,文章中對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進行了列舉,大家可以參照本文的內容進行判斷.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更多的相關資訊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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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