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城市維護建設稅退稅怎么記賬

2019-12-01 14:1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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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維護建設稅是附加稅的一種,一般情況下,它是跟隨者增值稅和消費稅來計稅的一個稅種.那么如果企業多繳了城市維護建設稅,在會計上上年城市維護建設稅退稅怎么記賬?對于這個問題,小編認為可以將其計入營業外收入的科目中,具體的分錄過程請參照下文.

上年城市維護建設稅退稅怎么記賬

如屬因多交稅款而退回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城市維護建設稅

如屬因享受優惠政策等情況返回的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沒有硬性規定,直接沖減"經營稅金及附加"或增加"營業外收入"都可以.考慮一般情況下,應保持"經營稅金及附加"科目與"經營收入"呈一定的比例關系,一般作"營業外收入"比較好一些.根據《財政部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幾個具體業務問題的補充規定》(財稅字〔1985〕143號)以及《財政部關于征收教育費附加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86〕120號)的規定,對由于減免增值稅而發生退稅的,同時退還已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上年城市維護建設稅退稅怎么記賬

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稅性質,它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二稅"稅額為計稅依據,附加于"二稅"稅額,本身并沒有類似于其他稅種的特定、獨立的征稅對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專門用于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及稅法規定征稅的其他地區.城市、縣城、建制鎮的范圍應根據行政區劃作為劃分標準,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各行政區域的管轄范圍.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流通轉稅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一種稅,納稅環節確定在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環節上,從商品生產到消費流轉過程中只要發生增值稅、消費稅的當中一種稅的納稅行為,就要以這種稅為依據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公式: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定為:市區7%,縣城和鎮5%,鄉村1%.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計稅方法基本上與"二稅"一致,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根據財稅〔2005〕25號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全面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針對上年城市維護建設稅退稅怎么記賬的問題,上述文章中會計學堂的老師的解答是計入營業外收入的科目中進行核算.除此之外,文章中還整理了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和稅率知識.希望本文的內容能為大家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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