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施工如何預交增值稅
第三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屬于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建筑工程老項目.
第四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3、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異地施工前是否需要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是否需要預繳增值稅?不預繳有何風險?施工完成后,外經證如何繳銷?
答復:1 是的,需要辦理外經證.2 是的,需要預繳增值稅.3由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4 持稅票和外經證,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公章去稅局大廳繳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 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注:財稅〔2018〕32 號文件將原 11%稅率調整為10%;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號文件將 10%稅率調整為 9%).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本辦法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 6 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以上就是在外地施工如何預交增值稅的全部內容,按收到的工程款在施工地預交2%的增值稅及附加稅,你知道該怎么操作了嗎,如果你在實際操作中遇到問題,歡迎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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