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全年一次性獎金分兩次發放如何

2019-11-26 11:0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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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屬于工資項目,構成工資總額,2019全年一次性獎金分兩次發放如何,年終獎分次發放,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很多會計朋友對此有疑惑,不知道的朋友跟著會計學堂小編一起看看下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19全年一次性獎金分兩次發放如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三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如果可以確定金額,建議第一次發放時按全額計稅,按年終獎計稅,稅后獎金發放50%.第二次發放50%時就不再繳稅了.這樣計稅或許會少一點.無論代扣代繳義務人是否在會計上已經一次性計提,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只允許對實際發放當中的一次選擇適用,在不同月份再次發放的年終獎應并入發放當月的工資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年終獎可以分次發放嗎

年終獎金分若干次發放,就不可利用年終一次性的個稅計稅了.

根據國稅發[2005]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因此,分解發放的年終獎,只可選擇一次采取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方法,其余的部分則應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9全年一次性獎金分兩次發放如何

其主要手段有以下幾種:

一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后,按其商數確定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然后以其商數及適用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即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這種方法實際只計算了一個月的應繳稅金.

二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后,按其商數確定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然后以其商數及適用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后,再乘以12個月,即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這種方法如果有速算扣除數則多扣除了11個月的速算扣除數.

三是將年終一次性獎金先計提按全額扣稅后再分月發放.四是將年終一次性獎金計提后在12月份先預發一部分,等次年元月份再將余額一次性發放,預發時暫不扣稅,發余額時再一并扣稅.五是一年使用兩次年終獎的計算方法,年頭一次、年底一次.另外對班子成員發放的上年承包兌現獎和年終一次性獎金按照年終獎方法使用兩次計算稅額.

以上就是2019全年一次性獎金分兩次發放如何的全部內容,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只允許對實際發放當中的一次選擇適用看完上文你是不是多少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在實際操作中有什么問題,可以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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