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會計和稅法的不同
一、人員費用
稅收歸集口徑: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會計核算口徑: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指從事研究開發活動的企業在職和外聘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為其提供直接服務的管理人員;
稅會差異:會計上把研發管理人員的支出計入研發費中,而加計扣除的研發費是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技工及外聘技術人員的支出;
二、直接投入費用
稅收歸集口徑:指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會計核算口徑: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產的運行維護、維修等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設備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
稅會差異:研發使用的不動產租賃費、維修維護費,在會計上計入研發支出,稅收上該部分支出不可以加計扣除;
三、折舊費用
稅收歸集口徑:指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會計核算口徑: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
稅會差異:研發用房屋的折舊費會計上計入研發支出,稅收上該部分不可以加計扣除;

四、其他相關費用
稅收歸集口徑: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會計核算口徑: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以及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費用.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稅會差異:會計核算中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記入研發支出;而稅收上可加計扣除的研發支出只是列舉的內容,不包括會計賬簿記載的研發活動中發生的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
且稅法上可以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其他相關費用不能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的10%;會計上沒有金額的限制;
五、委托研發支出
稅收歸集口徑:企業發生的委托研發支出,實際發生額的80%可以計算加計扣除;且委托境外研發發生的研發支出不可以加計扣除;
會計歸集口徑:實際發生的委托研發支出全額在研發支出中核算;
稅會差異:會計核算的委托研發支出只有一部分是可以享受稅收加計扣除;
六、其他
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在稅收上加以享受加計扣除;
會計核算的規定中沒有涉及相關的內容.因為會計核算相關文件發布時間較早,根據會計核算的相關性原則,研發發生的相關支出會計核算中應當在研發支出核算.
七、政策依據
1、《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會【2007】134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條款廢止]》(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
案例簡介:甲公司從2007年開始執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2007年初,甲公司經董事會批準研發某項新型技術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一項專利權.該公司在當年研究開發過程中消耗的原材料成本562萬元、直接參與研究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804萬元、用銀行存款支付的其他費用234萬元,共計1600萬元,其中研究階段支出320萬元,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前發生的支出580萬元,符合資本化條件后發生的支出700萬元.2007年底,該項新型技術已經用于產品生產而達到預定用途,預計使用壽命為10年,凈殘值為0,采用直線法攤銷其價值.2007年度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為2000萬元,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33%;假定2008年度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仍為2000萬元,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適用稅率改為25%,除研發費用外,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會計處理
財政部2007年9月4日印發的《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企[2007]194號)中,對企業研發費用定義為:企業在產品、技術、材料、工藝、標準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同時還對企業研發費用的范圍進行了規范.《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規定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發生的各項支出,應通過"研發支出"科目進行歸集,并分別"費用化支出"和"資本化支出"進行明細核算.期(月)末,應將"研發支出"科目歸集的費用化支出金額轉入"管理費用"科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的,應將"研發支出"科目歸集的資本化支出金額轉入"無形資產"科目.
稅務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規定,對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賬征收的內外資企業、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其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對上述企業在1個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制費、技術圖書資料費等),企業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的折舊、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與新產品的試制和技術研究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等,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企業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結轉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可見,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發生的各項支出,會計與稅務處理的方法不同.會計處理的方法是,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而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以前發生的支出仍然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只有符合資本化條件以后發生的支出才應當資本化,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稅務處理的方法是,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即一般可按當期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的150%扣除.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金額,會計與稅法存在差異.
就本例來說,會計規定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為900萬元(1600-700),稅法允許稅前扣除金額2400萬元,即1600×(1+50%)=2400萬元.本例會計與稅法之間的差異為1500萬元(2400-900),客觀上包含著兩種性質不同的差異:一是永久性差異800萬元,即稅前加計扣除金額=1600×50%=800萬元,由于永久性差異是會計準則和稅收法規對收入、費用等會計項目的確認范圍不同所產生的差異,一般采取應付稅款法進行賬務處理,所以永久性差異不會使所得稅費用與應納所得稅額產生差額;二是暫時性差異700萬元,即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0之間的差異.2007年資產負債表日,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700萬元,因包括該部分支出在內的研究開發支出,按照稅法規定全部在發生當期稅前扣除后,所形成的無形資產在以后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為0,即計稅基礎為0.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700萬元與其計稅基礎0之間產生的差額700萬元,意味著企業將于未來期間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增加未來期間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屬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暫時性差異是會計準則和稅收法規對同一會計項目的確認時間不同所產生的差異,暫時性差異的存在導致所得稅費用的跨期攤配,從而使各期所得稅費用與應納所得稅額不盡相同,按照新所得稅準則的要求,應采取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
研發費用會計和稅法的不同一文會計學堂小編今天就介紹到這里,小編從人員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其他相關費用、委托研發支出、其他、政策依據等方面進行了分析,還給大家以案例分析為輔助進行講解,大家應該能很好的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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