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季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怎么處理
答:根據《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實際利潤額=本年度利潤總額-以前未彌補虧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
"利潤總額"本期金額填9萬元,第一季度為31萬元上期已申報,故累計金額不需填列,表格自動填列為40萬元.以前年度無虧損則本期按9萬元申報計算所得稅;
上一年度虧損50萬元的,在第一季度報告時應彌補上一年度虧損50萬元,并填寫50萬元一欄彌補上一年度虧損.第一季度申報-19萬元不繳納季度所得稅,第二季度繼續補償.本期實際利潤為-10萬元,不繳納所得稅.
上一年度虧損20萬元的,第一季度彌補上一年度虧損20萬元,并填寫上一年度虧損欄20萬元.第一季度所得稅由11萬元組成.當期實際利潤為9萬元,所得稅按9萬元計算繳納.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分錄怎么做?
答: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無需特別做分錄,只需將本年稅后凈利直接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就可以了.轉入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余額就是未彌補的虧損.如果轉入后,該科目為貸方余額,則為彌補虧損后的留存收益.
所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指在會計處理上,如果上年的凈利潤為負(或以前各年的凈利潤總和為負),本年的稅后凈利潤要首先彌補掉這部分虧損,才能作為可供分配的凈利潤,來計提公積金、公益金或者分紅.
企業彌補虧損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1.企業發生虧損,可以用次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次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本文將重點對這種方式下的所得稅會計處理進行探討.
2.企業發生的虧損,5年內的稅前利潤不足或虧損彌補時,用稅后利潤彌補.這種方式不確認遞延所得稅.稅法上在計算應稅所得時不能扣除虧損余額.
3.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盈余公積彌補.借記"盈余公積" 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科目.
虧損的界定如果當年按會計準則計算的本年利潤為負數,即為會計上講的"虧損"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好了,以上就是企業所得稅季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怎么處理的方法,我們五年內可以用彌補,計算抵扣之后才是我們這期要繳納的所得稅.更多內容盡在會計學堂,還有資深老師可以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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