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個稅扣除標準
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4年起對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施行新的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同時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9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補充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9號).結合《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國辦發〔2011〕37號),政策主要內容如下:
一、年金繳付的個稅處理
1、單位繳付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在以下標準內,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1)企業年金: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在此基礎上按照企業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的數額計入個人賬戶部分;
(2)職業年金:根據《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單位繳納比例最高不超過本單位上年度繳費工資基數(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8%,在此基礎上按照職業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的數額計入個人賬戶部分.超過上述標準繳付的單位繳費部分,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由發放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個人繳付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規定限額標準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從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區別以下情況確定:
(1)企業年金: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2)職業年金:職工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地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二、年金基金運作分紅的個稅處理
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年金領取的個稅處理
基本原則:退休后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按季或者按年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繳付年金的時間不同,可以分為以下2種情況:
1、年金自2014年1月1日以后開始繳付:個人所得稅計算按照上述基本原則執行.
2、年金在2014年1月1日之前開始繳付,在2014年1月1日以后領取的,允許其從領取的年金中減除在新規定實施前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且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其余額按照基本原則征稅.
基本公式:應納稅所得額=領取的年金×(1-2014年1月1日前繳付的年金繳付金額/全部繳費金額)
一次性領取的,以下2種情況允許將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按12個月分攤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攤額,計征個人所得稅.
(1)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
(2)個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
除上述情況外,不允許分攤,而是按其一次性領取的總額,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
財稅文件規定,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本通知第一條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標準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企業年金個稅怎么計算?
1.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2.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
按月繳納企業繳費的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并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但加上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后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其超過部分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年金的企業繳費×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企業年金,個人和企業交的比例是多少?
根據原勞動部20號令,企業繳費不得超過上年度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8.33%),企業及職工繳費總額不得超過上年度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個人和單位的扣交比例要看你們企業企業年金方案的規定,總體來說企業繳費不得超過上年度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8.33%),企業及職工繳費總額不得超過上年度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
根據原勞動部20號令,企業繳費不得超過上年度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8.33%),企業及職工繳費總額不得超過上年度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
根據《職業年金辦法》:職業年金=單位繳納+個人繳費.其中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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