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印花稅的依據是什么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承攬收入.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收取的費用.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運輸費用,但不包括裝卸費用.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收入.
10、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1、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2、營業帳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其他帳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13.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相關內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
2、對這一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按合同金額計征印花稅的情形: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核定征收印花稅的情形:直接以納稅人賬載購銷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而不論其是否包含稅金.
印花稅在繳納時要注意什么
1、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2、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3、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并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4、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5、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于每季度終了后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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