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業收到政府補貼金如何做分錄

2019-11-22 11:0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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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業不但享受稅收優惠,還會有政府的資金補助,足以可見國家對技術創新行業的大力支持.對政府的補貼,不管是收入還是支出都是專門的處理,本文來為大家詳細解答.高新企業收到政府補貼金如何做分錄,詳細的解答會計學堂小編已經為您整理在下文中了,具體內容請閱讀全文.

高新企業收到政府補貼金如何做分錄

1、國家投資,應當作為權益,計入并增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稅務處理同會計處理一致,也不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2、資金使用后要求返還的本金,會計處理應當作為負債,計入借款或其它應付款處理,稅務處理同會計處理一致,也不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3、企業取得的除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其他財政資金,會計處理作為損益,原來規定計入補貼收入,新準則要求計入"遞延收益"或當期"營業外收入"具體處理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注:《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對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企業所得稅納稅問題進行了規定.

關于財政性資金的規定如下:

(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二)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高新企業收到政府補貼金如何做分錄

高新企業認定后,年中企業進行工商名稱變更,是否要進行報告?

要報告.

因為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但是要求企業每一年都符合認定條件,所以在申請稅收優惠后,企業必須就其是否還符合認定條件,及時履行報告義務.該報告義務可以分為隨時報告義務和年度報告義務.

隨時報告義務是指根據國科發火〔2008〕172號第十四條的要求,"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并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十五日內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變化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需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的,由認定機構確認并經公示、備案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所以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或更名的,須及時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以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年度報告義務是指根據國稅函〔2009〕203號,納稅年度終了后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已辦理減免稅手續的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產品范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研發費用結構明細、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占比等資料.

根據新版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申報要求,企業還須填報申報表附表A107041,即《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

所以,企業除了必須在年度申報時報送《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外,還須根據國稅函〔2009〕203號和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履行后續報告義務.

高新企業政府補貼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政府補貼分為兩種:

1.如果是資產相關的補助,例如政府補貼1000萬幫助企業建排污設備,做會計分錄: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2.如果是非與資產相關的,例如政府補貼1000萬給企業,讓企業隨便花: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政府補貼要交所得稅,除非是滿足下面三個條件,就不交所得稅了.

高新企業收到政府補貼金如何做分錄上文小編給大家做了詳細的解析,會計學堂小編分如果是資產相關的補助,例如政府補貼1000萬幫助企業建排污設備、如果是非與資產相關的,例如政府補貼1000萬給企業,讓企業隨便花兩種情況給大家做了具體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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